2023-11-28 10:11: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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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線電頻率的使用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0年。使用期屆滿需繼續使用的,應當在使用期屆滿30個工作日前向作出許可決定的無線電管理機構提出延續申請。無線電管理機構應當根據被許可人的申請,在該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;逾期不提出申請的,視為不再延續使用。
無線電頻率使用期限屆滿前擬終止使用無線電頻率的,應當及時向作出許可決定的無線電管理機構辦理注銷手續。
銷售一:0595-28396700
銷售二:0595-22783039